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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调整方案
(1)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0%、2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2)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0%、2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3)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0%、2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4)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70%、3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5)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90%、1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6)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5%、15%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
1.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调整方案
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增加侧袋机制
涉及的基金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更新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2月18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5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
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
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增加:“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I类和E类
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I类和E类
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增加:“十八、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注册资本:467.87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
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4]125号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增加:“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
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
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本基金力争为投资者获得稳健投资回报, 其中,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
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作为固
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
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
重。
增加:“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
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增加:“(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88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C座
邮政编码:100027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 义务及责任,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
签订本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
层、32-42层
邮政编码:100026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
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基
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
室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2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注册资本:467.87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
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1基金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
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1.2基金托管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
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4]125号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
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
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第二条 基
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
则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
核查
3.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3.1.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
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
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流通受限证券指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3.1.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
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流通受限证券指由《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第五条 基
金财产保
管
5.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
理:
5.4.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
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
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
5.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
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5.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
理:
5.4.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
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
户。
5.4.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
户,用于证券清算。
5.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
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5.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
自文件保管部门20年以上……
第七条 交
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7.2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7.2.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
收中的责任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7.2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7.2.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
收中的责任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 由基金托管人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
办理。
第八条 基
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3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8.6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3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8.6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8.7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第九条 基
金收益分
配
增加:“9.6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条 信
息披露
10.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10.2.4基金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经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
10.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10.2.4基金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经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增加:“10.5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增加:“11.8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
文件和档
案的保存
13.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
形除外……
13.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
形除外……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
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6.2基金财产的清算
16.2.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6.2.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16.2.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16.2基金财产的清算
16.2.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16.2.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结果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16.2.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20年以上。
二、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
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
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增加:“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增加:“十八、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40088180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增加:“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
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
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本基金力争为投资者获得稳健投资回报。 其中,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
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作为固
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
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
重。
增加:“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
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增加:“(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
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邮政编码:510620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
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
内容与格式〉》、《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瑞景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
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
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
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
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
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
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
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
为准。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四)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
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
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确保在T+1日上
午10:00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当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确保在T+1日上
午10:00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当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的资金结算。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差
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差
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增加:“(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增加:“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
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需经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露。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一、基金
费用
增加:“(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二、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
登记与保
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十三、基金
有关文件
档案的保
存
(一)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
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
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一)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
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
和重要合同等, 承担保密义务且保存期限不得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十六、托管
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
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
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增加:“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增加:“十八、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增加:“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
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
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本基金力争为投资者获得稳健投资回报, 其中,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
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作为固
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
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
重。
增加:“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
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增加:“(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
码:200336)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
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易方达瑞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权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
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
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
督权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
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
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
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
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
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
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
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
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二)净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二)净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增加:“(七)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增加:“(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
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六)款的规
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一、基金
费用
增加:“(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二、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
保管
(四)……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15年
……
(四)……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20年
……
十三、基金
有关文件
档案的保
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
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
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十六、基金
托管协议
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四、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
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
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增加:“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I类和E类
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I类和E类
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增加:“十八、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90.85551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增加:“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
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
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本基金力争为投资者获得稳健投资回报, 其中,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
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
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作为固
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
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
重。
增加:“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
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增加:“(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2001]4号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90.85551亿元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
依据、目
的、原则和
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易
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
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增加:“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
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银行间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四)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
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
户。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
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20
年。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上午
中登公司规定的清算时间11:00前有足够的资金头
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上午
中登公司规定的清算时间11:00前有足够的资金头
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结
算。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序
1.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基金份额的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序
1.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基金份额的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增加:“(八)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增加:“(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需经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露。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一、基金
费用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三、基金
有关文件
档案的保
存
(一)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
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
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一)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
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
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20年以上。
十六、托管
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20年以上。
五、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
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增加:“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增加:“十八、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569.9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注册资本: 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
贰人民币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增加:“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
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
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本基金力争为投资者获得稳健投资回报。 其中,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
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
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作为固
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
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
重。
增加:“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
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增加:“(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569.9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注册资本: 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
贰人民币元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
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
内容与格式〉》、《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权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
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
督权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五、基金财
产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
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
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四)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
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
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
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20年以上。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
中的责任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
中的责任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 由基金托管人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相关登记
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
增加:“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
净值。 ”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增加:“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
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信息披
露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一、基金
费用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三、基金
有关文件
和档案的
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
存期限不少于15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
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
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十六、基金
托管协议
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20年以上。
六、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运
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易方达安
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
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
释 义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
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运
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易方达安心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投
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
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
释 义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
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及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传真:020-387994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
证券账户;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
记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
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
回等业务记录20年以上;
第十一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
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品种、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
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是指当年1
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
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
度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为准。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反映本基金 “力争战胜通
货膨胀和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的投资目标和产品定
位,符合本基金“在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动、追求收
益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的追求绝对
回报的投资策略,也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且该基准中“三年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容易被广
大投资人理解和接受,因而较为适当。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
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品种、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
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
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作为固
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
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
重。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第十八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传真:020-38799488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
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
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
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
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
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
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
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
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
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廖林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
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
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
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
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
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
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
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
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
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
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
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
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权
1……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
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品种、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注册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
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
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
督权
1……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
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品种、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或注册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
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五、基金财
产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
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
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四)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
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用于证券清算。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
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20年以上。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
中的责任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
中的责任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 由基金托管人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相关登记
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十、信息披
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 经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二、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
保管
……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15年
……
……保管期限为20年。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20年
……
十三、基金
有关文件
和档案的
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
存期限不少于15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
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
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
十六、基金
托管协议
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