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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反映平安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平安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5年1月24日起,调整本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
益率×2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
金《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
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
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恒生指
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编制合理、
透明,市场覆盖率较广,不易被操纵,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
影响力,与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风格比较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
A股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选样债券信用类别覆
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因此该指数适宜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
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是反映香港股市
价格走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
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或本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停止发布,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为: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A500指数从各行业选取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500只证
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各行业最具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
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比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基准为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
*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
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或本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平安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
情况,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