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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2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061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等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