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国汇诚18个月封闭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汇诚
18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将履行适当程序并在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将于2024年8月28日存续期
届满,且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于2024年8月29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
止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汇诚18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汇诚18个月封闭式债券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7803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78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约定:
“除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本基金存续期为18个月,即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18个月月度对日止。”
“本基金将在存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
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
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
存续期到期日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
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
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存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
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2月28日,存续期到期日为2024年8月
28日。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于存续期到期日次日(即2024年8月29日)
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将在存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
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
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
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
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存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
一致。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
应顺延。
自2024年8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
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如有)。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根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
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将于存续期到期日将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赎
回。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如仍有剩余,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
期限。
八、其他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
关职责。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
需要进行二次清算。
(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
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三)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