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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扬医疗
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鹏扬
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
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
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
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1,977,440.18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7,228,376.59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88%,
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17,228,376.59份,表决结果为:17,228,376.59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0.75万元,律师费1.5万元,共
计2.25万元。以上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资产列支;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4年12月17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条款的有关具体事宜,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同时相应修
改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2024年12月1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涉
及的相关内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