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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8 月 27 日
§ 1 重要提示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3]301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21,356,594.97 份。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518 号的验资报
告。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成长远航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
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8069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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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4 年 7 月 24 日)
基金份额总额
6,786,886.4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精
选个股能力,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包括 GDP 增长
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货币供应
量的增长率等)、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
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市场因素(包括市
场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
体 PE、 PB 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
等)以及证券市场的演化趋势等,在投资比例限制范
围内,构建并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等各
类资产的比例,平衡投资组合的风险与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2、个股精选策略:基金管理人依
托本公司研究平台,基于对上市公司系统、全面、细
致的基本面研究,重点投资于盈利质量较高、公司治
理良好且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综合运用定量分
析与定性分析的手段,从公司内生的成长潜力进行分
析,评估公司持续成长的能力。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三)本基金投资策略还包括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
率× 10%+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若投资,除需要承担
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市场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
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的诸如环境、市场波动风险、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因素带来的
特有风险。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 A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069 018070
报告期末(2024 年 7 月 24 日)下
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48,958.16 份 6,437,928.28 份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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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01 号《关于准予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
同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21,356,594.97 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及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会议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对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现及实施清算程
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
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自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
的而编制,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
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
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4 年 7 月 24 日(最后运作日)的清
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 7 月 25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清算结束日)止清
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
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7 月 2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24 日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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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货币资金 2,625,609.65
结算备付金 269.84
存出保证金 1,806.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申购款 -
应收清算款 3,897,986.93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6,525,673.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24 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902.51
应付托管费 983.74
应付销售服务费 2,822.88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其他负债 16,748.06
负债合计 26,457.1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786,886.44
未分配利润 -287,670.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99,215.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525,673.02
注: 1、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24 日,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 A 基金份额净值 0.9628
元,基金份额总额 348,958.16 份;银河成长远航混合 C 基金份额净值 0.9573 元,基金份额
总额 6,437,928.28 份。银河成长远航混合总份额合计为 6,786,886.44 份。
2、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汪
霞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13558 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审计
报告。
§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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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625,609.65 元,其中活期存款为人民币
2,624,917.94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691.71 元,该款项未结息部分将由基金管理
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269.84 元, 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65.93 元,将于清算期结
束后全额调回托管户。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3.91 元,该款项未结息部分将由基金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806.60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803.77 元,将于清算
期结束后全额调回托管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2.83 元,该款项未结息部分将由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3,897,986.93 元,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卖出
的股票清算款,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结转至本产品托管户。
5.3 负债清偿情况
5.3.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 5,902.51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支付完毕。
5.3.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 983.74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支付完毕。
5.3.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 2,822.88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支付完毕。
5.3.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6,748.06 元,其中预提的清算审计费为
人民币 14,071.86 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审计费发票后支付;预提的 2024 年 7 月已发生但尚
未扣收的银行汇款费人民币 175.58 元,该款项将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由基金托管人自动扣
收; 2024 年 7 月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2,500.62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支付完毕。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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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405.99
2、投资收益(注 2) -3,786.75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其他收入(注 3) 0.16
清算收入小计 -3,380.60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注 4) 45.73
清算费用小计 45.73
三、清算净收益 -3,426.33
注 1:利息收入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结算备
付金、 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 2:投资收益为红利补税款人民币 3,786.75 元。
注 3: 其他收入为产品赎回费收入人民币 0.16 元。
注 4:其他费用为银行汇款费人民币 45.73 元。
注 5: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
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24 日基金净资产 6,499,215.8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426.33
加:基金净申购转入金额 -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1,286,330.98
二、 2024 年 7 月 31 日基金资产净值 5,209,458.52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成长远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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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5,209,458.52 元。 其中银河成长远航混合 A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45,500.29 元,银河成长远
航混合 C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5,063,958.23 元。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货币资
金余额(不含利息) 共人民币 5,220,531.82 元。
清算起始日(2024 年 7 月 24 日) 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结
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款项未结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
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cgf.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免费查阅。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7 月 31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