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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6月6日
公告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重要提示
融通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2023年3月20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致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00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11
月7日,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5月30日日终,本基
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5月30日,自2024年5月31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
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5日止。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大成(上海)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融通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致远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83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4年5月 11,791,049.54 份
30日)基金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本基金精选优质证券进行中长期投资,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融通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5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4年5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银行存款 20,110,151.47
结算备付金 4,182,874.49
存出保证金 43,218.40
应收股利 11,807.08
资产总计: 24,348,051.44
负债
应付清算款 0.89
应付赎回款 12,014,279.11
应付管理人报酬 36,706.54
应付托管费 6,117.76
应付销售服务费 3,224.93
其他负债 134,127.86
负债合计 12,194,457.0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791,049.54
未分配利润 362,544.81
净资产合计: 12,153,594.35
负债与净资产总计: 24,348,051.44
注:报告截止日为2024年5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1,791,049.54
份,其中融通致远混合A类基金份额9,994,223.51份,基金份额净值1.0313元;融通致远
混合C类基金份额1,796,826.03份,基金份额净值1.0278元。
四、清算情况
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
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融通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0,110,151.47元(含银行存款应收
利息人民币2,300.99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182,874.49元(含结算备付金应收利
息人民币1,278.35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
保管;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3,218.40元(含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
人民币52.43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股利为人民币11,807.08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0.89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5月31日支
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014,279.11元,该款项于2024年5
月31日至2024年6月3日按照约定支付日划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6,706.54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
扣除;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117.76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224.93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
除;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4,127.86元,其中:
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9,161.72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24,230.37元,该款项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日按
照约定支付日划出;
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40,000.00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预提银行汇款手续费为人民币735.77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4年5月30日基金净资产 12,153,594.35
减:最后运作日申请、清算期间确认的赎回 2,668,738.90
加:清算期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5日)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19.35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10.44
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4.64
二、2024年6月5日净资产 9,485,689.88
注:(1)本基金于最后运作日(2024年5月30日)投资者申请赎回,确认后金额为人
民币2,668,738.90元,该赎回款项于2024年6月4日从基金资产划出;
(2)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利率预估计提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5日止(假
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2024年6月6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
息,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3)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2024年6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9,485,689.88元(假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2024年6月6日),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
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清算款实际划付日由基金管理人以
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应收款项,供清算分配使用,后续待应收款项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
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融通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
月31日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通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
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