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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
指定报刊、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
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于2024年2月2日正式生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
了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
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投票期间为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00
止,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
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
详情请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科技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
合同》、《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中欧科技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11月22日(第一次持有
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与投票。会议
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17:00止(送
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5年6月17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