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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8月9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9277
下属基金简称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A 下属基金代码 019277
下属基金简称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代码 019278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0月24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储雯玉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内容。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国企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分析股票、债券、货币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适时动态地调整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及提高基金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国企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国企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国有参股上市公司。 (2)A股精选策略 在符合本基金界定主题的要求下,本基金将精选具有盈利能力提升、国家重点战略支持、公司治理改善、估值性价比高等特征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融资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国新央企综合指数收益率×40%+中证地方国有企业综合指数收益率×35%+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外,还需承担因港股市场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净值增长率,
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5%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 1% 非养老金客户
300万元≤M 0.5% 非养老金客户
500万元≤M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 0.3%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 0.2% 养老金客户
300万元≤M 0.1% 养老金客户
500万元≤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 1.5% 场外份额
7天≤ N 0.75% 场外份额
30天≤ N 0.5% 场外份额
184天≤ N 0.25% 场外份额
365天≤ N 0% 场外份额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赎回费 N 1.5% 场外份额
7天≤ N 0.5% 场外份额
30天≤ N 0% 场外份额
注:投资者多次认/申购,认/申购费率按每笔认/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A销售服务费 0.00% 销售机构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C销售服务费 0.5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详情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内容。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
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61%
长城国企优选混合发起式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1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
的风险因素包括:(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再投资风险;(4)购买力风险;
(5)信用风险;(6)公司经营风险;(7)经济周期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管理风险
4、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策略受宏观经济、微
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配置策略的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
(2)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2)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4)交收制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5)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6)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7)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8)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
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3)本基金资产有可能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2)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5)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4)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
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
(6)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7)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
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8)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中争议的处理相关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争议处理的
相关事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68-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