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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或“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I类基金份额代码:022861),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增设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
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
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0%的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按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
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
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I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
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
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之间
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I类基金
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将导致各类基金份
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九、基
金收
益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
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之间
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I类基金
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将导致各类基金份
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十一、
基金
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I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
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
基金
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基金合同》 以及本协议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
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其他费用有权拒
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