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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红利精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99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7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欧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
欧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
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8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8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8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红利精选混合发起A 中欧红利精选混合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991 01999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欧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及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将自2024年8月15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同),单个账户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 M〈500万元 0.1%
M≥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其他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 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示、公告或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A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0日 0.75%
30日≤ N〈180日 0.50%
N≥18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
C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0日 0.50%
N≥3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说明》。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说明》。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设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与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2定投业务安排
(1)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的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其他
如无特殊规定,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8层、10层、16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A类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C类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信息内容截止2024年8月7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