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四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四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5年4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6号文批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21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年度更新,更新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8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2季度报告,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四号)
目 录
第一节 绪 言 ............................................................... 3
第二节 释 义 ...............................................................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节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44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 45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6
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 ........................................................ 65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三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五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73
第十六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七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八节 风险揭示 .......................................................... 80
第十九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83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8
第二十四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第二十五节 备查文件 ....................................................... 10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四号)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
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指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本基金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工
具详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的投资”等相关部分的约定内
容;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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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共同颁布并
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管理规定》: 指1999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转发)并于1999年8
月27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
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有关问题的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共同颁布并
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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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
补充;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有权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
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销售代理人: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
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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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天: 指公历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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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满足上一级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在该
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
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在该
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交易: 指本基金存续内,无论基金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投资者申
购、赎回本基金份额,均适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
本基金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收益分配: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
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
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摊余成本法: 指本基金资产的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负有
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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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命令的颁布或变更或其它
突发事件;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基金管理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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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
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
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
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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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3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
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年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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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年起兼任中国
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
监。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年3月至
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年1月至2016年11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5月
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
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工作于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工作
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
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
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
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
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
官。2016年12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起任公
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年2月至199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四号)
任科员。1995年6月至2005年6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
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
任。2017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国
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央
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
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任
投资总监(FOF),2020年8月起任投资总监(权益)。201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08年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年5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
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年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20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
公司,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