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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7:00止(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人:刘雪
电话:0755-22621635
邮政编码:518046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6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
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
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
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1月7日
起,至2024年12月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人:刘雪
电话:0755-22621635
邮政编码:518046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
年12月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
人客服电话(400-800-4800)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
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
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5、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
年12月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
机构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
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平安医疗健康+同
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例如,持有人同
意本议案,则短信表决意见应为“123456198001011234+平安医疗健康+同意”。请个人投资
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
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因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的情况,请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6、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
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无论多次授权表示是否完全一致,均以时间在最后
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
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
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
决意见;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
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
事项属于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
间为准。2024年12月5日17:00以后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
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
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调整本基金产品名称、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信
息披露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
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也将进行必
要的修改或补充。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
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二: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组织机构代码):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签字:
日期: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
项意见。
2、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
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
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2月5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
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
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
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次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二、本次变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医疗健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中增加了存托凭证、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删除了“中小企
业私募债”、“权证”。
基金的投资范围由原:“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
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
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调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信
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相应在投资比
例限制、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申购赎回时间、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补充相关内容。
(三)调整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比例由原来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
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以医疗
健康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资产占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调整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0-50%。本基金以医疗健康行业的上市公司股
票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
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调整基金主题界定表述
对“医疗健康”界定表述进行调整,主题界定表述由原:
“医疗健康产业不同于传统医疗产业发展模式,是由单一救治模式转向“防-治-养”一
体化防治模式。本基金所定义的医疗健康产业上市公司,是指以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用于
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保健相关产品或服务,并致力于提升国民健康水平的企业,以
及以保健食品、药妆等功能型日用品为代表的保健产业上市公司,将主要包含以下两类公司:
第一类:主营业务为医疗健康产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包含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药、
医药商业、医疗健康、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健康检测等;
第二类: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医疗健康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
务会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上市公司。
另外,本基金将通过对医疗健康需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医疗健
康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
调整为:
“(1)“医疗健康”主题界定
医疗健康产业不同于传统医疗产业发展模式,是由单一救治模式转向“防-治-养”一体
化防治模式。本基金所定义的医疗健康产业上市公司,是指以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用于预
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保健相关产品或服务,并致力于提升国民健康水平的企业,以及
以保健食品、药妆等功能型日用品为代表的保健产业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公司:
第一类:主营业务为医疗健康产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包含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药、
医药商业与服务、医疗保健、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健康食品、健康检测和养老保健等。
第二类: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医疗健康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
务会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上市公司。
第三类:涉及医疗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上下游产业链公司,包含医药原
料/辅料、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医药电商等。
第四类:致力于改善国民身心健康、满足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上市公司。
另外,本基金将通过对医疗健康需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医疗健
康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本基金管理人会对本基金所定义的医疗健康产业上市公司进行复
核。”
(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上述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股票、调整基金主题界定表述,将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调整为:“中证医药卫生指
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
整)×20%”
(六)调整基金费用的种类
本基金的基金费用的种类与变更前相比,主要是新增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产生的费用、
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调整后基金费用的种类如下: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七)其他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根据
修改的基金投资品种并结合最新的估值规则,修改了基金估值方法;完善了基金备案章节迷
你基金的解决方案等。具体详见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次一工作日起,修订后的《平安医疗健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同日起失效。修订后的《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在规定网站
进行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上述方案的可行性、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法律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将就
前述事项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
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业务办理、系统准备等方面
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评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进
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
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方可举行,且《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
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同意方可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会议议案未能通过的可能。如有必要,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持有人大会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
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三、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三、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国证监会对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四、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医疗健康灵 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2、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58、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59、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60、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61、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62、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 平安大华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6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89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自2018年10月25日起,平安大华医疗健康灵活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法定名称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和误导,基金名称由 “平安大华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X年X月X日,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X]XXXX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产品名称、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X年X月X日起,修改后的《平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列示。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5、认购申请的确认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 本合同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理申购业务。……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10、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1、2、3、5、6、9、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权利义务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以医疗健康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0-50%。本基金以医疗健康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专注于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对行业发展进行密切跟踪,根据市场不同阶段充分把握各个子行业轮动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家医疗健康相关产业。医疗健康产业不同于传统医疗产业发展模式,是由单一救治模式转向“防-治-养”一体化防治模式。本基金所定义的医疗健康产业上市公司,是指以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保健相关产品或服务,并致力于提升国民健康水平的企业,以及以保健食品、药妆等功能型日用品为代表的保健产业上市公司,将主要包含以下两类公司: 三、投资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专注于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对行业发展进行密切跟踪,根据市场不同阶段充分把握各个子行业轮动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产业上市公司股票。(1)“医疗健康”主题界定医疗健康产业不同于传统医疗产业发展模式,是由单一救治模式转向“防-治-养”一体化防治模式。本基金所定义的医疗健康产业上市公司,是指以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保健相关产品或服务,并致力于提升国民健康水平的企业,以及以保健食品、药妆等功能型日用品为代表的保健产业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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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主营业务为医疗健康产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包含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药、医药商业、医疗健康、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健康检测等;第二类: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医疗健康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会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上市公司。另外,本基金将通过对医疗健康需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医疗健康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在具体操作上,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在备选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业绩质量、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等,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性、估值合理的个股。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定量的方法分析公司的财务指标,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质量、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此外,本基金将从公司所处行业的投资价值、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受益于经济转型的程度等多角度对股票进行定性分析。 第一类:主营业务为医疗健康产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包含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药、医药商业与服务、医疗保健、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健康食品、健康检测和养老保健等。第二类: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医疗健康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会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上市公司。第三类:涉及医疗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上下游产业链公司,包含医药原料/辅料、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医药电商等。第四类:致力于改善国民身心健康、满足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上市公司。另外,本基金将通过对医疗健康需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医疗健康主题所覆盖的行业范围,本基金管理人会对本基金所定义的医疗健康产业上市公司进行复核。(2)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科技水平发展等因素,对股票资产在医疗健康相关产业各细分行业间进行合理配置。(3)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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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选股票库的构建本基金对初选股票库的构建,是在医疗健康行业范畴中,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ST 和*ST 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医疗健康行业动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选股票库。(2)风格股票库的构建在初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综合评估医疗健康行业备选公司的价值,主要考虑五方面因素:1)竞争优势: 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本基金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分析将从企业的技术、管理、品牌和成本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同时结合医疗健康行业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主要是指公司现在或未来有可能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或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增长率。2)成长性:本基金对企业成长性的分析从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内生增长即通 本基金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标的股票进行“自下而上”分析,筛选出医疗健康相关产业上市公司股票中具备竞争优势、发展空间大、有成长潜力的公司。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从成长性、研发能力、估值水平等维度对备选股票池中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并从财务分析与估值分析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其中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市场空间、商业模式、行业地位、所处行业前景、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能力。另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开通为港股带来长期的价值重估机遇,在港股投资上,本基金将考虑医药行业相关类港股相对于同类A股的估值优势,精选具有良好基本面、成长潜力较大的股票纳入本基金投资组合。(4)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通过对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选择有估值优势与投资价值的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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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析企业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前景等方面来选择业绩增速最快、持续性更强的公司。外延增长分析即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经营规模扩张的公司,以及被并购价值、资产或品牌价值明显、被并购后能够出现经营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的公司。3)公司治理: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4)财务稳定:本基金对企业财务稳定性的分析将包括定量及定性两方面。在定量的分析方法上,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同时,基于定性的公司基本面分析对公司未来盈利状况进行预测,综合考虑行业前景、下游需求、市场地位和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判断。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4、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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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估值合理: 本基金基于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如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对医疗健康行业中的优质公司进行价值评估。(3)股票组合的构建和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4、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7、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适当投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以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提高组合投资收益。在进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信用套保为主要目的,转移信用衍生品所挂钩债券的信用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收益率方面,将通过分析信用衍生品和挂钩债券的合成收益率,选择具备一定信用利差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进行投资,并确定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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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8、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开。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金额与期限。本基金仅投资于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的信用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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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的上市公司证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0-50%;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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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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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6)本基金如投资股指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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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17)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第(2)、(13)、(19)、(20)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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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8)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9)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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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2)、(9)、(16)、(17)、(19)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1、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合理、透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20%。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较好地反映A股市场中医药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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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中证全债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3、中证医药卫生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成份股包括中证800指数全部样本股(含沪深300 指数和中证500 指数的成份股)中属于医药卫生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较好地反映沪深两市医疗服务领域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4、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5、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 业领域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反映了港股通范围内医药卫生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结合,可以较好地反映A股、港股医药领域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中证全债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或本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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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三、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信用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三、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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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共同确定;(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同时应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4)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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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6)对于交易所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3)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于银行间市场上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对于银行间市场上含投资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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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4、本基金投资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5、存款的估值方法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利息收入。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7、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8、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当日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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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八、特殊情况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10、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11、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1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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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八、特殊情况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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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五、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7、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交易费用;……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五、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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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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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的显着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并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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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七)临时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十一)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等。(十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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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十一)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十二)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十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等。(十三)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十四)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十五)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标及策略。(十六)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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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1、不可抗力;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1、不可抗力;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三、基金财产的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三、基金财产的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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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第二十一部分 争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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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经【】年【】月【】日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