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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0日送出日期:2024年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20236
下属基金简称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C下属基金代码020237
基金管理人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04-26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4-26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安昀
证券从业日期2006-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驱动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力
投资目标
争实现长期超额收益与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
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
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利率走势、行
主要投资策略
业景气度、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当前证券市场的系统
性风险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类资产的风险溢价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
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
实现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结合
不同行业的特性与定位,深入研究公司基本面,在境内股票和港股通标的股票中,挖掘
当下时代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长期驱动力的优质公司,通过相对均衡的行业配
置,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超额收益。债券投资组合方面,本基金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
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视市场环境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
证券投资组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国债期货交易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策略、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以上具体策略请见法律文件。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人民币汇率调整)*10%+一年期定期存
业绩比较基准
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若有)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C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持有期限(Y)费率备注
Y
赎回费7日≤Y
Y≥30日0.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5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5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9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一般风险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所共有的投资于证券市场而遭受的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股票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基金
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股票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
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
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及港股通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
整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交易额度限制的风险、无法进行
交易或交易中断的风险、汇率风险、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
险、结算风险。此外,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也面临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
股价较大波动的风险、中小市值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投资风险、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投票
权不同带来的风险、停牌风险、直接退市风险。
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4.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特有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
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6.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7.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
成的风险、标的物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
8.投资于股票期权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行
权风险、流动性风险、时间价值风险。
9.受到强制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
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
拒绝、因违反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取决于赎回时间的不同,该等强制赎回可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及/或经济后果。就本基金的终止、因前述原因采取的强制赎回或其他控制措
施,任何人士均无任何责任对投资者亏损的任何部分作出补偿。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行使
该等权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完全知悉并确认接受前述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
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的所有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
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必要程序的基础上,根据适
用的与数据保护或个人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人的隐私政策处理投资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详情请
关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不时披露的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或为履行国
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
构)提供个人信息。如您对前述安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定,请先联系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基金销售文件的规定提交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hroders.cn
客服电话:4009-209-5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