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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和景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国投瑞银和景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和景180天持有期债券
020307
契约型开放式
2024年1月26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等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7月23日
国投瑞银和景180天持有期债券A
020307
是
国投瑞银和景180天持有期债券C
020308
是
注:认购份额可自2024年7月23日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申购份额
或转换转入份额须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
业务。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
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如果投资
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
能不同。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
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
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180天,在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180天后赎回不收
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
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4 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
于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
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
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
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2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180天,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
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的第18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之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
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
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