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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8月3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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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重要提示 ............................................................... 3
§2 基金概况 ............................................................... 4
2.1 基金基本情况 ........................................................ 4
2.2 基金产品说明 ........................................................ 4
§3 基金运作情况 ........................................................... 5
§4 财务会计报告 ........................................................... 6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6
4.2 清算损益表 .......................................................... 7
§5 清算情况 ............................................................... 8
5.1 清算费用 ............................................................ 8
5.2 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8
5.3 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9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9
5.5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9
§6 备查文件 ..............................................................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 10
6.2 存放地点 ........................................................... 10
6.3 查阅方式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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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鹏扬国证财
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而来,原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911 号《关于准予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
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原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鹏扬国证财富管
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获
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发
布《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公告》,本基金以 2024 年 8 月 27 日为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本次清算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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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05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7月15日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50,467.26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
发起式A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
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563 020564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的
基金份额总额
10,026,589.33份 23,877.93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国证财富管理指数中的
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跟踪国证财富管理指
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
调整。本基金产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
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其他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财富管理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
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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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由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而来,
原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3]2911 号《关于准予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272,832.63 元,有效净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6.41 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272,839.04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
金利息折合 6.41 份基金份额,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
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原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为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后的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发布《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以 2024 年
8 月 27 日为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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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会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8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4年8月27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266,390.43
结算备付金 5,152,818.14
存出保证金 18,830.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8,737.12
其中:债券投资 608,737.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01,090.26
资产总计 9,547,866.77
负债和净资产 2024年8月27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05.09
应付管理人报酬 3,621.48
应付托管费 724.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17
应交税费 165.28
其他负债 95,507.61
负债合计 100,134.9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050,467.26
未分配利润 -602,735.43
净资产合计 9,447,731.8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9,547,866.77
注:(1)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8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50,467.26
份,其中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 A 基金份额净值 0.9400 元,基金份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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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589.33 份;其中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 C 基金份额净值 0.9379 元,基金
份额总额 23,877.93 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鹏扬国证财富管
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用
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
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清算审计报告。
4.2 清算损益表
项 目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
利息收入(注 1) 1,276.95
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注 2) 17.07
清算收益小计 1,294.02
二、清算期间费用
税金及附加 0.64
清算费用小计 0.64
三、清算收益总额 1,293.3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期间净收益 1,293.38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
止清算期间的货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扣除最后运作日债券市值
和截至变现日债券应计利息后的净额以及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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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
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2 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66,390.43 元,其中包含活期存款应计利息人民
币 2,134.69 元。清算期间,活期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 1,090.52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3,225.21 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效率,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152,818.14 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本金为
人民币 55,215.27 元,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62.68 元,期货备付金本金为
5,083,790.44 元,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为 13,749.75 元。清算期间上海结算备付金计提利
息人民币 7.44 元,期货备付金本金已划回托管账户,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将于结息后划回
托管账户。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69,035.14 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加快清算效率,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8,830.82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
民币 392.49 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94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18,397.86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9.53 元。清算期间上海存出保证金计提
利息人民币 0.06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2.49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
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8,833.37 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效率,该款项由基
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608,737.12 元,全部为债券投资。该债券
投资已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608,754.19 元,已于清算期
间划入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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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3,501,090.26 元,为上交所质押式回
购,该笔回购已于清算期间到期,产生的应收清算款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5.3 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05.09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621.48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724.31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1.17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165.28 元,该款项已与清算期间产生的应交税费
合计共 171.21 元于清算期间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95,507.61 元,其中应付席位佣金为 507.61 元,
预提审计费为 15,000.00 元,预提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为 10,000.00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
70,000.00 元,应付席位佣金和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审计费、信息披露费
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 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8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9,447,731.83
加:清算期间(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净收益 1,293.38
二、2024 年 8 月 30 日基金净资产 9,449,025.21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8月3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449,025.21元。自本
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8月31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
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期间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收到相关款项时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差异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5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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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