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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银华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3月11日起,调整银华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银华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华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
《基金合同》
修改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5%。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市值大、流动性好的3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自由现金流指数收益率*15%+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5%。
国证自由现金流指数反映沪深北交易所自由现金流水平较高且稳定性较好的上市公司证券价格变化情况。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全价(1-3年)指数优选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及以上、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信用债。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5年3月1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若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