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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融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07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1月22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永赢融安混合A 永赢融安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0755 020758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
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
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况,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或者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
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
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
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
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
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
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调整上
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
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
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180日≤Y 0
持有期限(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30日≤Y 0
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
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如法
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
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调
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
益或部分转出且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而本次转出完成后账户剩余资产不足以弥补当前累计
未付收益的负值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
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
担。
例:某投资者最初持有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
满30日后于T日(不满180日)提出将该10,000.00份基金转换成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对应的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50%,对应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T日收市
后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永赢惠添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000.00×0.50%=55.00元
转入金额=11,000.00-55.00=10,945.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10,945.00/(1+1.50%)×1.50%=161.7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10,945.00/(1+1.50%)×1.50%=161.75元
补差费用=161.75–161.75=0.00元
净转入金额=10,945.00–0.00=10,945.00元
转入份额=10,945.00÷1.0500=10,423.81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的10,000.00份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请转换为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可得到10,423.81份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转换,但同一基金不同
类别的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
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④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定期开放式基金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转换价格以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但
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
⑤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
的处理原则。
⑥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
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⑦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
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
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⑧发生各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
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⑨具体份额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④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⑤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
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投业务规则
本基金仅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及代销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
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
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及级差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6.2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
6.3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
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6.4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可通过线上直
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本公司直销柜台暂未开通定投业务。
7.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
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融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自2024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
转换业务,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申购费、转换费(包括申购补差费及转换转出费,转
换转出费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除
外)费率基础上实行0.1折优惠,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费
率,同样适用于前述优惠。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每笔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申请。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
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
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
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
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