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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第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相关规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