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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标的指数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中证100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证100指数名称与简称将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调整为“中证A100指数”和“中证A100”,指数编制方法均保持不变。
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根据《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两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对两只基金相应变更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两只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0月2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安排
(一)修改标的指数名称
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所提及标的指数名称由“中证100指数”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
(二)修改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富国中证A100ETF”,场内简称、基金扩位简称、基金申赎简称和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富国中证A100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三)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证100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因变更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一: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封面 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三、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1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A1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标的指数
中证100指数。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标的指数
中证A100指数。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三、终止上市交易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中证100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三、终止上市交易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中证A100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指数收益率。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A100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
附件二: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封面 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第一部分前言 三、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2、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且其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6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100指数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2、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且其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6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A100指数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五、目标ETF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五、目标ETF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富国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A100指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为被动投资指数基金,跟踪标的为中证100指数,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A100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为被动投资指数基金,跟踪标的为中证A100指数,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