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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等四家机构协商一致,自2024年8月14日起,新增中信证券等四家机构理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及业务类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销售机构
1 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724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 019095
3 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1478
4 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126
5 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1303
6 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1304
7 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 019507
8 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8855 开户、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备注:
1.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该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如未来该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本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