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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4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5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信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
信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安信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
A
安信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439 02144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安信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
起生效,将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对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3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作期
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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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止,以此类推。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自
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运作期到期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或在运作期到期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
申请。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
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投资人将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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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M 5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
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赎回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基金转
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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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
的赎回费用。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
回费用。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份额尚在锁定持有期内,
则该基金不能办理转换转出业务。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金申购费
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若转入基金
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零。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
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
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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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
施前在规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
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
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
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
前在规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
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
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相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
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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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等渠道递交
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
率。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前
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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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
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
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4 年 5 月 13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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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告。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8、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
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