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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1月7日起对旗下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为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费率调整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率由原0.65%调整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率由原0.20%调整至0.10%。
二、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原则
本基金在现有A、B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A、B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各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
三、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后续销售机构的调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基金份额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银河银信债券A 51966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银信债券B 51966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银信债券E 02161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与相应基金原有的A类、B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他费率如下: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4.E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当日相应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当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基金将停止计算E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E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该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该基金B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B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E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E类基金份额净值。
5.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A类、B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上述有关事项(包括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信息)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gf.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7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互相转换,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和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B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互相转换,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和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进行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但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持有期限在7日(含7日)以上、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B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但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其中,持有期限在7日(含7日)以上、30日以内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超过30日(含30日)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持有期限在7日(含7日)以上的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基金的有效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场内申购时,基金的有效申购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折回金额返还给投资者,折算金额时,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的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份额净值在T日当天收市后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基金的有效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场内申购时,基金的有效申购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折回金额返还给投资者,折算金额时,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的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日当天收市后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工作日的赎回表示外,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申请全部得到满足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工作日的赎回表示外,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工作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申请全部得到满足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节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法定代表人:胡泊
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第十四节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确认和处理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估值错误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确认和处理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估值错误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节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40%。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4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10%。计算方法如下:
B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第十六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八节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定期报告
……
4.净值信息: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定期报告
……
4.净值信息: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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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注:“第二十三节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