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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9月26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国泰君安(代码:601211)和海通证券(代码:60083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相关标的ETF,考虑上述股票估值调整因素对标的ETF份额净值的影响后,按当日调整后的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