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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国投瑞银磐睿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磐睿量化选股混合
021826
契约型开放式
2024年9月10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10日
国投瑞银磐睿量化选股混合A
021826
是
国投瑞银磐睿量化选股混合C
021827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
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
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
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500万元≤M
申购费率
1.50%
1.00%
100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
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
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Y)
Y<7天
7天≤Y<30天
30天≤Y<180天
180天≤Y
赎回费率
1.50%
0.75%
0.50%
0.0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Y)
Y<7天
7天≤Y<30天
Y≥30天
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
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
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
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
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
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
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
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
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10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24年10月10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已推出的
申购(部分同时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各代
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
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
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
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