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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