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9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8月15日起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于当日开始办理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赎回和转换业务,同时降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降低管理费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25%调整为0.15%
四、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D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6224,新增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1997;D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D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A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D
管理费率(年费率) 0.15%/年 0.15%/年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5%/年 0.05%/年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M<100万元 0.9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30天 0.10% 7天≤Y 0
30天≤Y 0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该基金A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D类基金份额均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设置不同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站:https://www.jiyufund.com.cn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7)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8月15日起暂停在上述代销机构销售。投资者将无法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入等业务,已通过上述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客户,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4年8月15日起正式开通D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539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
000572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591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99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000805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1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39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996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12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370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476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288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461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462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3717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4767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487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4881 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274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68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690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243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331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421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678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853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952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035 中银中债1-3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318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35 中银中债1-3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566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708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A类
007709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C类
007718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752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753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232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233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773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026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345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346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9379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414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877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015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167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311 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312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321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484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500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509 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812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962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965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1044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1045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181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191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192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204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205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264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600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704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705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706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707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3653 中银上海清算所0-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4049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4050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226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4227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397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4398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399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4400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453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454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455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845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089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438 中银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80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6520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6565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
017205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6965 中银乐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7021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7022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7943 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E类
017784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8556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6895 中银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6896 中银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8074 中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7132 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7133 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8537 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8538 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468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9555 中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9556 中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623 中银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4624 中银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8539 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8540 中银富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9553 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9554 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971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D类
020250 中银中证央企红利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251 中银中证央企红利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614 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615 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9427 中银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9426 中银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1851 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
019722 中银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9723 中银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9、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D类基金份额,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D类基金份额,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交易记录、资金、证券账目的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一致。” “(四)交易记录、资金、证券账目的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一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4、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4、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本次新增D类基金份额、降低管理费率的相关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