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4年10月8日起,决定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