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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5年1月7日
重要提示
1、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3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24年10月8日-2025年1月7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9、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调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因此基金投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收益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交易对手不愿意或无法履约的风险。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时的收益率的影响。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以前低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但本基金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努力去克服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节的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者分散度较高,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存在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机构投资者之前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基金管理人将审慎确认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强化对本基金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保证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待偿期0年-3年(包含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从投资范围上看主要为政策性金融债,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从投资限制上看,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对于本基金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机制。当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对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说明书“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约定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④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⑤暂停基金估值,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⑥摆动定价机制;⑦启用侧袋机制。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7、操作或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和IT系统故障等。
此外,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债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债券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债券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另外,指数成份债券在付息时,根据法规,持有人需缴纳利息税,因此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将低于票面利息金额,相应的,利息再投资收益也较全额票面利息降低,该两方面差异也进一步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和加大跟踪误差偏离度。
4)由于成份债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可能因各种原因停牌或者违约,发生停牌或违约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9)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
1)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
若未来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的性质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的信用等级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可能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者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10)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后续年度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本基金存在着招募说明书中所载的指数编制方案简述与指数编制单位的最新指数编制方案不一致的风险。
(11)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12)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其他风险
(1)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7)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8)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22022;C类基金份额代码:022024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9层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ltd.cn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马艺玮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居晓菲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夏南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1204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蒋文峥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阳光金融中心4,5,6,7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联系方式:95510
公司网址:www.ygibao.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广森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5年1月7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0%
100万元≤M<300万元 0.20%
3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1.00=99,651.5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651.59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500.00)/1.00=1,000,5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0份C类基金份额。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当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t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t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t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t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t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t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2931797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t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t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t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募集期最后一日前,基金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选择“网上交易——立即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t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t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t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t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t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t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t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t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t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t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2931797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t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t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t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胡荣炜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胡荣炜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施翊洲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