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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2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1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1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1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A 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交易代码 022022 02202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每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0.50% 0%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15%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1.50%
Y≥7天 0.00% Y≥7天 0.00%
注:
1)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A、C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当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用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3.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比例按照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确定。
(3.2)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申请转换份额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8)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9)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申购金额
基金定投业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与普通申购一样,需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并按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普通申购费率。
6.4扣款与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5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9层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ltd.cn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马艺玮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居晓菲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夏南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1204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蒋文峥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阳光金融中心4,5,6,7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联系方式:95510
公司网址:www.ygibao.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广森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https://www.weonefunds.com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注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旗下其他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圆信永丰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以到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等处查询。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业务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业务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