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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和E类基金份额,并因增加两类基金份额、相关法律法
规变动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及《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C类、E类基金份额、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
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9月9日起正式生效。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C类和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
为022135,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22136。增加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C类和E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3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3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
申购。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N<7日
N≥7日
赎回费率
1.50%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3、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N<7日
N≥7日
赎回费率
1.50%
0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E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4、C类、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原有的基金份额相同。5、本基金C类和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因增加C类和E类基金份额、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
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
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
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
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附件: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修改前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修改后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按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
类基金份额
56、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按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
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A类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C类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0%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E类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按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E类基金
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
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2月7日至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
字[2004]101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按规定
予以公布。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2月7日至长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类别;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
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
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和E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