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9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142),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4%
500万≤M 每笔 5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
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D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
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
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
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
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延期办
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
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
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
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处理。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
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
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
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
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
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四)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
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
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
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
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四)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
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
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
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
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
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
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
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 、
基 金
收 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 、
基 金
收 益
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
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
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
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
基金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