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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资源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资源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及《富国资源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0月2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22167。本基金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原有的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富国资源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
类别,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适当程序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
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
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