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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沃中债
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4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新沃中债0-3年政策性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2179
融债指数
新沃中债0-3年政策性金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2180
融债指数C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11-01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4-11-01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庄磊
证券从业日期2008-06-03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其他
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新沃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
投资目标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
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
投资于待偿期为0年-3年(包含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
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含
1、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资产配置策略
3、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风险收益特征
其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备注
率
申购费(前收费)---
N<7日1.50%-
赎回费
N≥7日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1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8,3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4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
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操作和技术风险
6、合规性风险
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相关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待偿期为0年-3年(包含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
的债券仓位,在债券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
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跟踪偏离的风险
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组合与标的指数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组合中还会保
留部分现金或其他债券品种。此外,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使
本基金存在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债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
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债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
5)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券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某些债券的持有比例与
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
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变更的风险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可能相应引发指数成份券及权重发生较大调整,进而增加基金投资
成本和跟踪误差,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影响。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
超过4%。但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尽管指数编制机构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数的
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
导致损失。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发生导致标的指数变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相应进行调整,届时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
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
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
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9)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如标的指数成份券出现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发生违约、拒绝到期支付本息,将可能面
临成份券停牌或违约风险。
(10)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质有可能发
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
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
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8、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9、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10、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新沃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sinvofund.com][客服电话:400-698-9988]
《新沃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沃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新沃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