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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7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9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3
五、清算与交割17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7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8
【重要提示】
1.中信保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4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5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90天,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日起(含该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的第90天起(含该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5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或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具体募集对象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目前非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若非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通过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申请。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向非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销售。
6.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9.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4年09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信保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揭示: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90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22209(A类);022210(C类)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90天,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日起(含该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的第90天起(含该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或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具体募集对象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目前非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若非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通过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申请。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向非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销售。
(八)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0亿元的,将提前结束募集。
自募集期第一天起至T日(含第一天),若T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本基金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则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将认购截止日提前至T日,自刊登提前结束募集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对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朱嫣
2、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还可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5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M<100万 0.30% 0
1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100,000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700.90/1.00=99,700.90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1.00=10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99,700.90+100.00=99,800.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99,800.90份。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4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4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0,000/1.00=4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0.00/1.00=4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0,000.00+40.00=40,04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4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为40,040.00份。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2)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认购的数额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B.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D.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E.银行开户证明;
F.预留印鉴卡;
G.风险测评问卷;
H.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银行开户证明;预留印鉴卡;风险测评问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信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7311010187200000315
B.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账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号:03492300040004652
E.兴业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号:216200100101662848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多位经办人提交);
H.预留印鉴卡;
I.风险测评问卷;
J.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K.专业投资者证明文件(如有);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多位经办人提交);预留印鉴卡;风险测评问卷;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专业投资者证明文件(如有)。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中信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7311010187200000315
C.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账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号:03492300040004652
E.兴业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号:216200100101662848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497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电话:021-68649788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朱嫣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期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86(21)22122888
传真:+86(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侯雯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