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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1、泉果消费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
年9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1256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于2024年9月25日当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自2024年9
月26日(含)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
本基金直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
直销中心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
民币。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
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如有)在上述期限内离职,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进行设置或调整,并制
定规模控制方案,具体请届时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https://www.qgfund.com)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
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
关信息为准。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波动性风险。本基金可能面临
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内地股票市
场、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
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
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
险、流动性风险。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
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
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
(6)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
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
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
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率风险、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等。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
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8)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
风险、授信额度风险、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和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风
险。
(9)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
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
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
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10)主题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消费主题相关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消费主题相关证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
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市
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
的的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消费主题相关股票资产可
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未投资的证券不同,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基金,
或波动率高于其他基金或市场平均水平。
(11)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期限到期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采取发起式基金的形式成立,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
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所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泉果消费机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泉果消费机遇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022223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如有)在上述期限内离职,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9、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进行设置或调整,并制
定规模控制方案,具体请届时参见相关公告。
10、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区19号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158-6599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江晓霞
公司网站:www.qgfund.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泉果基金APP、泉果基金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
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泉果基金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管
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
务条款、了解有关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查询等
业务。
11、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本基金于2024年9月25日当日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自2024年9月
26日(含)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按每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所对
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或设定交易级差时,投资者还
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
直销中心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
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收取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万元 0.12%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08%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本基金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5.00)/1.00=98,869.23份
即:该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8,869.23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8%)=1,998,401.28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8,401.28=1,598.72元
认购份额=(1,998,401.28+1,100.00)/1.00=1,999,501.28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可得到1,999,501.28份基金份
额。
8、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不含17:00,周六、周日、法
定节假日不受理),其中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T+1日的申请。直销中心在
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适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及《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等材料;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
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汇款账户信息:
个人客户开户后,应在交易指定时间内,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泉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可选择以下任一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中心专用账户一:
【账户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19 4515 6410 908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直销中心专用账户二:
【账户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00100104745232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
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汇
款用途”中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其足额的汇款
资金应在T日17:00(不含17:00)之前足额到账,如汇款资金未在限定时间内
足额到账,则该笔交易申请视为无效申请。资金到账时间以本公司收款银行账户
记录的足额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中心专用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泉果基金App、泉果基金微信服务号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
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
关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查询等业务。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不含17:00,周六、周日、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其中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T+1日的申请。直销中心
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
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指定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并
加盖公章;
(5)《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适用)》或《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
品适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签章;
(6)《业务授权委托书》勾选业务范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
签章;
(7)《电子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适用于申请开通邮件传真交易方式的投
资者);
(8)《机构客户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9)《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投资
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等材料,根据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预
留印鉴或经办人签字/签章;
(1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认购资金汇款账户信息:
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泉果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可选择以下任一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中心专用账户一:
【账户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19 4515 6410 908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直销中心专用账户二:
【账户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00100104745232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
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汇
款用途”中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其足额的汇款
资金应在T日17:00(不含17:00)之前足额到账,如汇款资金未在限定时间内
足额到账,则该笔交易申请视为无效申请。资金到账时间以本公司收款银行账户
记录的足额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中心专用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签章;
(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
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
完成。
六、退款
1、在募集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募集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
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幢2层28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区19号楼
成立日期:2022年2月8日
法定代表人:任莉
电话:021-63188889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江晓霞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幢2层28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区19号楼
法定代表人:任莉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158-6599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江晓霞
公司网站:www.qgfund.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泉果基金APP、泉果基金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
的电子交易平台。本基金发售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开放开户、查询业务,不开放
认购业务。
(四)登记机构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幢2层28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555号陆家嘴金融街区19号楼
法定代表人:任莉
成立日期:2022年2月8日
电话:021-63188889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王奕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培菁、金健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