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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兴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兴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和本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及《富国兴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和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9月2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22229。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增加了E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和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3、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富国兴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6、E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E类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分设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 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如
有),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
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如
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 增减基金份额类
别, 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
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
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
有规定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 差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均 精 确 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
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如本
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
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
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