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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E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E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E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1.00%
30日≤N<90日 0.50%
N≥90日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5)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4826;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2244;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2245。由于各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C类、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C类、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不受限制。
②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下限。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设最低限制。
④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⑤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C类、E类基金份额、更新法律法规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4年9月26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自2018年10月15日起(含2018年10月15日),基金管理人已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500万元(含)。增设份额后,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E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年9月26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