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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对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代码:022265),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上述修订对原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申购费率 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销售服务费率 0.15%/年
注:1、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相关业务安排
1、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新增C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今后若调整或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单个账户单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单笔赎回不得低于0.01份,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10月8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
除直销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从1元调整为0.01元(含申购费),单个账户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不变。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4年10月8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详细见附件。
3、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修订了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等内容,并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修订了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的内容。
4、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原合同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增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
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示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示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
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
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未来
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
不同类别份额之间的转换服务, 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特殊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
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 以维护基
金投资人利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
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
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类别的设置;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与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 以维护基金投资
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位数, 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
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含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
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新增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
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
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采
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
额免收申购费;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
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
份额免收申购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
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
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
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附件2:《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原协议
章节 原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
[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23.8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
[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91.61亿元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
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
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
货结算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及
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
反馈、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
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及时、准确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
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T+1日15:00前, 登记机构根据T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赎基金
的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登记机构确认的
有效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赎回
的基金会计处理。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
于交收日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基
金银行账户之间交收。
(四)申赎净额结算
T+1日15:00前, 登记机构根据T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
投资者申赎基金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登
记机构确认的有效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
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基金申
购、赎回等款项于交收日在基金管理人总
清算账户和基金银行账户之间交收。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余额后的数值。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特殊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
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
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
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特殊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
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
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含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采
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
额免收申购费;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
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
份额免收申购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十一、基金
费用
新增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
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
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