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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恒嘉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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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证全球恒嘉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317 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
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
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
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
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
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0 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30 天(自然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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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
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30 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5、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 类,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6、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
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
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
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基金管理
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 R2。
8、本基金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所列清单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届满前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
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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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
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募集期内任何一工作日(T 日,含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 T 日的下一工作日(T+1 日)提前结束募
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如募集规模超过上限 1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
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
分。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内,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将作为下一工作日的认购申请,敬请投资
人妥善安排认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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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通过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
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
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
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0.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
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
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
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
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等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
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
关公告。
13、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
务办理规则。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证全球恒嘉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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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
事宜。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
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
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
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
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
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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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
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
投资决策。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收益具有波动性。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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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证全球恒嘉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兴证全球恒嘉 30 天持有债券 A,022318
兴证全球恒嘉 30 天持有债券 C,022319
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 30 天,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30 天(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
申请。
具体申购、赎回安排请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招
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
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8、基金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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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
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9、募集规模: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工作
日(T 日,含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 10 亿
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 T 日的下一工作日(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
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如募集规模超过上限 1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
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
分。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内,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将作为下一工作日的认购申请,敬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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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妥善安排认购事宜。
10、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
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
额。
12、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面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
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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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费。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2)认购限额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
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
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
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
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
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
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等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
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
关公告。
(3)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
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0.2%
100 万≤M<500 万 0.1%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A 类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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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为 0.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29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00-1,000,000.00/(1+0.1%)=999.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 999.00 = 999,001.00 元
认购份额=(999,001.00 +295.00)/1.00= 999,296.00 份
即:某客户投资 1,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9,296.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 29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0.00+295.00)/1.00 =1,000,295.00 份
即:某客户投资 1,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29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1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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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认购的确认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
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14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
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
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对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进行
限制。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
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
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
购总金额超过 10 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
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0 天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
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15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6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9)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 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
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
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现场或发送开户资料至直销柜台,直销柜台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3)确认账户开户成功后,直销中心(柜台)发送账户开户确认单至客户。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 1
17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 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 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 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证全球恒
嘉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18
5)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
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6)个人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在《公募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签字确认;
7)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
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8)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
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
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认购末日下午 15:00 结束)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
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
19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 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 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
议。
③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放式基金账
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qfunds.com 下载有
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
致。或登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开户、
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印鉴卡》;
6)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
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
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
公章);
13)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14) 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 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是指:在本直销中心(柜台)
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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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现场或发送开户资料至直销柜台,直销柜台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3)确认账户开户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账户开户确认单至客户。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 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 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 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 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
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证全球恒嘉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22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3)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
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4)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
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
类别)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xq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3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4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
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2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
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28-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 A 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601)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三)销售机构
27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13 层
联系人:蔡雅毅、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843、20398706
传真号码:021-20398988、021-20398889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
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客服电话 网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张为忠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95528 https://www.spd
b.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杨华辉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95562 http://www.xyzq
.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王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400-0766-1
23
www.fund123.cn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吴强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元茂大厦 903 室
952555 www.5ifund.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李楠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
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400-159-92
88
https://danjuan
funds.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其实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95021 http://www.1234
567.com.cn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戴彦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95357 http://www.18.c
n/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邹保威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
(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95118 kenterui.jd.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盛超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95055 www.duxiaomanfu
nd.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王翔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400-820-53
69
https://www.jiy
ufund.com.cn
28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客服电话 网址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李兴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400-032-58
85
http://www.lead
bank.com.cn/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郑新林 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021-688890
82
www.pytz.cn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简梦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400-799-18
88
www.windmoney.c
om.c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
有限公司
谭广锋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95017 www.tenganxinxi
.com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吴卫国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集中登记地)
400-821-53
99
www.noah-fund.c
om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陶怡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400-700-96
65
www.ehowbuy.com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
薛峰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
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一期四层 12-13 室
4006-788-8
87
http://www.zlfu
nd.cn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陈祎彬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
层 6 层)
400-821-90
31
www.lufunds.com
*上述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29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验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罗佳
联系人:汪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