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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中证动
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对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 E 类
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
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C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A 类份额
基金代码
C 类份额
基金代码
E 类份额
基金代码
2
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
012728 012729 022481
2、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00%
对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相同。
3、E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2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
为 1.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
3
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
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
效的时间安排
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
4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
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
5
附件一:
《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3、E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6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
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
间如开通互相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
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
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分别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标 ETF 净值
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分别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标 ETF 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
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
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7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邱军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郑杨
……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8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F×0.30%÷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9
附件二:
《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
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400-888-8688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 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400-888-8688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10
查
三、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
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
11
九、信息披
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
披露要求。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
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
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