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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11日起对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A类份额
基金代码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E类份额
基金代码
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008281 008282 022497
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3、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0.01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11月11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一:《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三、 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 《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 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
第二
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3、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3、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明。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
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等,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
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
通互相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四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投资
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
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
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
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修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
用,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
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未来若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 或目标ETF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
发生变化, 或实际需要, 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E类基金份
额。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
费用,申购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
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2、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
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未来若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 或目标ETF净值计算和发布
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
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邱军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第十
四部
分基
金资
产估
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 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本基金从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
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F×0.3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F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
附件二:《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二、托
管 协
议 的
依据 、
目的 、
原 则
和 解
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
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CES半
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订立。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
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CES半
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订立。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复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 相关信息披露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复核。
八、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财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
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结束
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
人,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及时进行
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前述内容
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财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
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
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
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
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 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的同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 按其
规定处理。
十一、
基金
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F×0.3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F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C类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和E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规定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