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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1月8日起,对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516),并对《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代码:022516)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自2024年11月8日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原有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具体如下:
(1)申购费用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单位:元
D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50万 0.85%
50万≤M〈250万 0.65%
250万≤M〈500万 0.45%
500万≤M〈1000万 0.25%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 D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7天以下 1.50%
7天(含)~365天以下
365天(含)~730天 0.00%
730天(含)以上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D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管理费及托管费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2、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如新增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请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约定
1、自2024年11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于当日起开通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直销柜台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1月24日起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1,000.00元以上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与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详情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4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自2024年11月8日起,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1,000.00元以上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与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间另行公告。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的数额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具体规定详见《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的数量限制,但调整后不得低于《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中所设定的数值,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详见附件《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11月8日起生效。
2、《招募说明书》及各类基金份额的《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8988咨询相关事宜。
4、本公告仅对本次修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得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附件: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一、
前
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删除
二、
释
义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
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或D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三、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与
认
购
(四)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删除
六、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与
转
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
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
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
费用。 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 基金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申购费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
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或适用固定金额的申
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 基金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申购费后, 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
例下限。 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其
中,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
不超过 5%。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
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
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实际执行的
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实际
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其中,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最高不超过 5%,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
不超过 5%。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
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
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低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3)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3)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
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
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
重新开放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
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八、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权
利
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37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8年8月
20日)。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3)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
21日)。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3)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
六、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
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
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
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
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当基金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
(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
时进行公告。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当基金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
并及时进行公告。
十
七、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十
八、
基
金
收
益
与
分
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收益分配原则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
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
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
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
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该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
十、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
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
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 0.5%;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二
十
一、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2.《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一、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众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8年8月
20日)。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
月21日)。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
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
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
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
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
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
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并进行
核对; 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
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
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 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据库; 并将确认的申购、 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
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并进
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
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
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 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值原
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
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
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
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值
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
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错误。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
的,按其规定处理。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分配。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
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根据持有各类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各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
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数。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
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
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 (下称“再投资方
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
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十
一、
基
金
费
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四)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
(四)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
和/或销售服务费。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
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实
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
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
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