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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1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丰达债券”或“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丰达债券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代码:022574),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鹏华丰达债券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0.32%
100万≤M<500万 0.50% 0.15%
500万≤M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鹏华丰达债券D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鹏华丰达债券D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丰达债券的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丰达债券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丰达债券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丰达债券增设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1月1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丰达债券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4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D类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D类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5、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5、A类、D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5、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5、A类、D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