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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2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 基金代码 004940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A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 004940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 004941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D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 022592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9月15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1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袁素 2020年12月14日 2011年07月1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于2024年11月11日新增D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无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的净值增
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60%
100万≤M 0.35%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0.50%
N≥60天 0.00%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 1.50%
7天≤N 0.50%
N≥60天 0.00%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D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65%
100万≤M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N≥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运作
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
数据为基准测算。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
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D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
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
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2)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
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
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
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
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部分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带来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电话:400-00-9552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