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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与E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 ≤ M <300万 0.30%
300万 ≤ M <500万 0.20%
M ≥500万 每笔1000元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
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设置
如下: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
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30%。 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拟增设的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 日 ≤ N〈30 日 0.30%
N≥30日 0
对于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10%。计算方法如下:
H=E×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与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 A类、C 类与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②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③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④ 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下限,每个交易账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换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⑤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⑥ 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⑧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⑨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 E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5年1月10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E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年1 月10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自2024年11月27日起(含),本基金已暂停超过1万元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增设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A类、C类、E 类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
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A类、C类与E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届时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