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9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E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基金代码:023194)。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三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7天(含)以上的各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以上至30天以内 1.00%
30天(含)以上至90天以内 0.60%
90天以上(含) 0%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新增E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E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E类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5年1月9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E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年1月9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含)起,本基金已暂停超过500万元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增设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 A 类、C 类、E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 500 万元(含)(本基金A 类、C 类、E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