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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2月27日起对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和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A类份额
基金代码
001922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023289
2、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
7日≤N<30日
N≥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与A类基金份额降低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同。
3、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和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本基金降低相关费率的基本情况
1、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20%降低至0.40%,年托管费率由0.20%降低至0.10%。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M≥500万
原申购费率
1.50%
1.00%
0.6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降低后的申购费率
0.50%
0.30%
0.2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自2025年2月2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降低相关费率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降低相关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附件一:《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修改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9、《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
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
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47、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
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
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
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
未超过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邱军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50%
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
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收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露
第十九部
分基金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摘要相应调整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
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
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
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摘要相应调整
附件二:《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 改 章
节
一、基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三、基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四、基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修改前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修改后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
15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九、基金
收 益 分
配
十、基金
信 息 披
露
十一、基
金费用
十六、托
管 协 议
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2、估值方法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
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三)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
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维护费、《基
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
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按当时有效的《国泰新
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
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
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
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
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
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六)违规处理方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2、估值方法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
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
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而引起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
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维护费、《基
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
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按当时有效的《国泰新
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支付。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
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
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
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
知。
(七)违规处理方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