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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添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添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添和3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33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和/或转换转出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第30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和/或转换转出业务后,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2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添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添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添和30天持有期债券A 鹏华添和30天持有期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23301 023302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192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02月05日至2025年02月1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468
份额级别 鹏华添和30天持有期债券A 鹏华添和30天持有期债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00,211,464.30 2,389,304,435.58 3,489,515,899.8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13,019.45 240,282.47 353,301.9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100,211,464.30 2,389,304,435.58 3,489,515,899.88
利息结转的份额 113,019.45 240,282.47 353,301.92
合计 1,100,324,483.75 2,389,544,718.05 3,489,869,201.8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本基金开放办理赎回和/或转换转出业务且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