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基金份额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2月13日起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B类基金份额。A类和B类基金份额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可上市交易,且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不上市交易,且B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是基金管理人。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164703,B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23406)。由于基金费用等事项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3、赎回费率: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6个月 0.30% 25%
6个月≤N<1年 0.10% 25%
1年≤N<2年 0.05% 25%
N≥2年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设B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届时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5年2月13日起生效,详细见附件。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
附件: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一)“第二部分释义”新增:
“33、基金份额类别: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设A类和B类基金份额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4、A类基金份额: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35、B类基金份额: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新增: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根据赎回费率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可上市交易,且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不上市交易,且B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是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在未来条件成熟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开通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处理规则见相关公告。”
(三)“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中“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新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6年12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B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如无特指,本章节涉及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仅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四)“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原表述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进行申购与赎回。”
修改为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赎回。”
(五)“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原表述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根据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需要及基金实际情况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一)“第十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二)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后的申购与赎回”“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由原来的: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率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5)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1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以份额实际持有时间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修订为: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5)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1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以份额实际持有时间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6个月 0.30% 25%
6个月≤N<1年 0.10% 25%
1年≤N<2年 0.05% 25%
N≥2年 0 -
注:6个月指180天,1年指365天。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修订。